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毅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会
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4,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 38,214.66 38,214.66
2 汽车电子产业化项目 22,186.48 18,766.37
3 新型汽车部件产业化项目 14,625.15 13,018.97
4 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5,026.29 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
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议案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