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73 深市 德尔股份


首页 公告 德尔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德尔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6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16年12月7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7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

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如下: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万股。根据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3.5万股调整

为493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0.5万股。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3.5万股调整为493万股。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有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