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 21,450,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9%。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 21,450,873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7.79%。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4,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0.98%,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部分公司
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联大成函告,获悉国联大成所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到 期
起始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
动人
否 21,450,873 100% 7.79% 否 2024-9-11 2027- 江西省抚州 债 务
国联大
9-10 市临川区人 纠纷
成
民法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轮 候
起始日 轮候机关 原因
称 东及其一致行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 期限
动人
否 4,500,000 20.98% 1.63% 否 2024-9- 36 个 江西省抚州 债 务
国联大
12 月 市临川区人 纠纷
成
民法
3、上述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1
月1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5日、
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临-2020-007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临
-2020-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0-144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临-2020-159 )、《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1-011)、《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
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2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
公告》(临-2022-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
-2022-04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 股 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国联大成 21,450,873 7.79% 21,450,873 21,450,873 100% 7.79%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持 股 比 累计被被轮候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冻结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国联大成 21,450,873 7.79% 4,500,000 4,500,000 20.98% 1.63%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国联大成提供的告知函:
国联大成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
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 1002 执保 989 号),司法再冻结国联大成共计 21,450,873 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抚州森晖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森晖)债务纠纷,抚州森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 8000 万元相应价值财产。
国联大成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
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 1002 执保 1007 号),轮候冻结国联大成共计 4,500,000 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江西森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森科)债务纠纷,江西森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23,214,826.4 元相应价值财产。
2、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大成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
3、《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 1002 执保 989 号);
4、《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 1002 执保 1007 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