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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元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传,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督管理委员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证券
 1  关德福  2022/10/31  行政监管措施  会广东监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
                                              局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3
                                                      号。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 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 判断,一致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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