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及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进贤县人民政府区域内投资约4.6亿元人民币,建设10万平米厂房及配套建筑物、20GW高可靠光伏逆变器及双向变流器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全功率段逆变器的研发生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智能装备为基础,用数字技术为行业赋能”的战略思路,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整合内、外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做优做强数字化智能化装备业务;同时,积极发展数据业务,将数据存储及运算服务作为重要业务方向,完善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从公司整体战略角度出发,谨慎原则考虑,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合理调配资金,切实维护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该项投资。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双方未正式签署投资协议书。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对外投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对外投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