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1,948,161.08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31,875,460.1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03,323,723.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8,716,734.84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原则上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用。
2.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重大投资计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指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对外担保方面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4.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度亏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情况,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