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新元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璐 成笠萌
电话 010-88121215 010-88121215
办公地址 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栋 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栋
12 层 12 层
电子信箱 newu@newu.com.cn newu@newu.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2,317,112.49 370,501,063.57 -6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6,804,152.89 40,489,585.38 -26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6,930,965.69 32,511,844.27 -305.87%
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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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3,901,343.86 -85,650,403.23 -21.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5 -27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5 -27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5% 4.48% -13.0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94,425,734.07 1,746,403,473.93 -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49,587,456.57 813,091,597.80 -7.8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21,479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西国 境内非
联大成 国有法 8.36% 23,008,820 质押 21,450,873
实业有 人
限公司
朱业胜 境内自 6.50% 17,880,043 13,410,032 质押 7,311,969
然人
曾维斌 境内自 3.02% 8,303,618
然人
姜承法 境内自 2.84% 7,815,618
然人
李晓明 境内自 1.61% 4,436,400
然人
宁波世
纪万向
企业管 境内非
理合伙 国有法 1.60% 4,410,900
企业 人
(有限
合伙)
李薇 境内自 1.42% 3,897,641
然人
张玉生 境内自 1.18% 3,245,166
然人
程晓 境内自 0.99% 2,736,500
然人
王展 境内自 0.89% 2,440,286 质押 2,440,286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1、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及姜承法先生为一致行动人;2、世纪万向系朱业胜先生的一致行动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人;3 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公司股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458800 股外,还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9521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410900
股东情况说明(如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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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清投智能与陈尧签订的《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陈尧先生承诺:邦威思创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300 万元,2019-2021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若邦
威思创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则陈尧应对未完成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陈尧应补偿清投智能 4,000 万元,2021 年 5 月已补偿 600 万元。鉴于陈尧一直未做补偿,
清投智能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2022 年 9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就陈尧与王展、胡静及清投智能(第三人)合同纠纷事宜作出(2022)京 01 民终
7307 号判决:2020 年 3 月 3 日陈尧与王展及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
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即王展同意认同并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陈尧所有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尧与清投智能
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 2023 年 4 月 12 日,追加王展为被
告,请求法院判决王展向清投智能支付业绩补偿款 3400 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被告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陈尧、王展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目前,尚在审理。
(2)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发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5,330.70 万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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