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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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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公司拟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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