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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元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金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6.29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550375 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53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483875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江德平、张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9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3774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拟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30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2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拟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3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总金额为 10380018.13 元。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20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共 72 人,授予价格为 6.29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拟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3.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2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0.09435 元/股总计 6.38435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0、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 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6 万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2 人,授予价格为 5.53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1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赵鸿滨、董春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9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314,5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叶超、伍洋、李哲生、胡松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9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235,875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3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金声、江德平、张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92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 10380018.13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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