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或“原告”)于近日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2022)京 0108 民初 41789 号案件已追加王展为被告,现将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清投智能就陈尧未按期支付业绩补偿款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陈尧补偿 3400 万元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2022)京 0108 民初 41789 号。2023 年
2 月 20 日,清投智能提交了变更王展、陈尧为共同被告的诉讼资料。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王展
被告二:陈尧
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王展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3400 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被告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陈尧、王展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 2019 年 5 月清投智能与被告陈尧签订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与陈尧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及邦威思创业绩完成情况,陈尧应补偿金额为 4,000 万元
整。2021 年 5 月已补偿清投智能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600 万元。陈尧需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前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 3,400 万元。鉴于陈尧一直未做补偿,
清投智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陈尧补偿 3400 万元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2022 年 9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陈尧与王展、胡静及清投智
能(第三人)合同纠纷事宜作出(2022)京 01 民终 7307 号判决。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认为:2020 年 3 月 3 日陈尧与王展及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
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管理权转让协议”)系陈尧、王展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作为各方当事人对相互之间债权债务的安排,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应为合法有效。《管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展同意认同并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陈尧所有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因此公司追加王展为被告向清投智能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管理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陈尧签署的《业绩补偿确认函》、《关于延期支付 2020 年部分业绩补偿款的申请》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表明被告陈尧再次加入对清投智能的业绩补偿债务,应对业绩补偿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清投智能申请追加王展为本案被告,请求判决王展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3400 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被告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清投智能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该案已追加王
展为被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清投智能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展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3400 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被告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
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