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 10 民初 8 号之一)和《财产保全通知书》((2023)赣 10 执保 6 号),现将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或“被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联想返还已付合同款 3,72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7,468.0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就上述诉讼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事项如下:
1、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11828.84 万元;
2、本案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通知书》。裁定
结果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11828.84
万元。案件申请费 5000 元,已由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依据上述民事裁定,法院依法网络冻结联想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北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中国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6 个银行账户,实际共冻结人民币 40341883.13 元。
以上冻结期限均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财产保全通知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