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7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 1002 民初 8560 号),获悉公司与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资运公司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就与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11 月 23 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就
上述事项提起的反诉。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2)判令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预付款 48537600 元及
相应的利息(利息从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支付至付清预付款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要求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产品购销合同;
(2)判令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货
款 4035.04 万元级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利率
标准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3)案件受理费及反诉费由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
1、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2、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抚州高新区向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
付 200 台 seagate 5u84 system with 84*16T SAS 产品;
3、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预付款
10617600 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赣 1002 民初 8560 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