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72 深市 新元科技


首页 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新元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张玉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469,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的股东张玉生先
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69,1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玉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玉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玉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69,1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469,16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玉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

    启动股价稳定方案后,公司发行上市前股东张玉生先生将在公告增持意向后,在 6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合计增持不少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 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 2%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进行增持,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股份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截止目前,张玉生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张玉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玉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