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196.84 万元;
4、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或“被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于
近日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2)赣 1002 民初 545 号],公司起诉联想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付合同款 3,728.8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7,468.04 万元;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合计 11,196.84 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联想就存储设备及配套货物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除非公司同意迟延交付或双方另行约定,产品的最晚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向联想支付 4,044.8 万元的预付款,直至合同约定
的 2021 年 5 月 31 日履约期满,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公司多次联系沟通,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又支付合同价款 2,844 万元;被告仅在 2021 年 6 月 26 日交付
价值 3,160 万元的设备。此后被告一直无法将剩余设备发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
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于 8 月 26 日、9 月 29 日连续两次向被告发出催告函。根
据双方合同约定,因被告迟延交付设备的,被告需按照已付未交产品的货款每日0.04%向原告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如迟延交付超过 7 日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联想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返还应交未交产品部分的已收款项,并向公司支付逾期未交产品款项 20%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的迟延交付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联想应当返还应交付未交付设备部分的已收款项 3,728.8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7,468.04 万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已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立案/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阶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日期 (元) 裁机构 段
财通证 杭州市
已立案,
2022 年 1 月 券股份 新元科 股权转 西湖区
1 3789231.89 尚未开
5 日 有限公 技 让纠纷 人民法
庭
司 院
五、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