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
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9,628,20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099,975.60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
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9,628,2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099,9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66,037.7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533,937.8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0,000 万元拟投资于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533,937.86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调整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 78,861.46 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88,861.46 60,000.00
调整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 78,861.46 35,453.39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88,861.46 45,453.3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
3、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元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业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