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签订,让公司数字技术方面的研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将加快公司数字技术方面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的市场地位与行业影响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并为公司下阶段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3、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具体会
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27)。
近日,公司与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了高密度存储设备及系统软件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伍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8KA751X
法定代表人:衷志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大道 266 号管委会一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税务服务,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公司发生过相关业务。
3、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高密度存储设备及系统软件。
2、合同总价:人民币 48537.6 万元。
3、履约期限:一年。
4、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向乙方预付产品总价款的10%,即¥48,537,600.00 元,乙方每批次产品整机(系统)物料齐全、生产完成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发货后再发货,甲方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该批次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出货。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支付。
5、违约责任
(1)乙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服从特殊要求,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确有质量
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无法调换的,原价补偿,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总金额肆亿捌仟伍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项目整体不含税收入约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88.40%。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对公司 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和利润。
2、本次合同的签订,让公司数字技术方面的研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将加快公司数字技术方面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的市场地位与行业影响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并为公司下阶段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3、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
署重大合同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项目相关合同文件。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