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0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8,848,2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的 34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授予完成。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12,320,264 股。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208848264*0.6/10=12530895.84 元。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320,2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股利=12530895.84/212320264*10=0.590188 元(含税)。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320,26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9018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3116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80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01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60 朱业胜
2 01*****275 王展
3 00*****463 姜承法
4 08*****784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4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
咨询联系人:秦璐
咨询电话:010-51607598
传真电话:010-881313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