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王展先生、张晓雷先生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买卖方向
王展 董事 2019.11.21 -471667 卖出
2019.11.25 -362800 卖出
2019.12.11 -29000 卖出
2019.12.12 -665520 卖出
2020.1.16 -1650000 卖出
张晓雷 副总经理张亮 2020.2.20 16100 买入
兄长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 12 名激励对象及亲属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买卖方向
成敏 技术骨干李翔 2019.11.11 4920 买入
配偶 2019.12.06 -4920 卖出
李瑞萍 核心骨干成笠 2020.1.16 1700 买入
萌母亲 2020.1.22 2500 买入
2020.3.10 900 买入
李哲生 核心骨干 2019.11.12 3500 买入
2020.1.13 -3500 卖出
解莉颖 子公司副总经 2020.3.10 2300 买入
理魏彧配偶
施毅 核心骨干 2020.2.06 800 买入
2020.2.18 3200 买入
2020.2.20 -2000 卖出
2020.2.21 -2000 卖出
2020.2.25 1900 买入
2020.3.11 -1900 卖出
刘志远 核心骨干杜其 2020.1.08 -320 卖出
明配偶 2020.1.23 500 买入
2020.2.04 500 买入
杨海波 技术骨干 2020.1.14 400 买入
2020.1.15 400 买入
2020.1.22 800 买入
2020.1.23 800 买入
2020.2.26 1700 买入
吴松 技术骨干 2020.2.04 2400 买入
2020.2.05 -2400 卖出
贺丽丝 核心骨干 2019.9.16 300 买入
2020.1.15 -200 卖出
马晓范 子公司副总经 2019.9.24 1000 买入
理
刘毅 核心骨干 2020.2.28 500 买入
2020.3.05 -500 卖出
张敏 核心骨干 2020.3.04 1000 买入
2020.3.11 -1000 卖出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