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1)持本公司股份 6,509,7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7,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
(2)持本公司股份 6,509,7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的姜承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7,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
(3)持本公司股份 9,063,0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的公司董事王展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65,7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1%)。
(4)持本公司股份 5,425,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09%)的公司监事张玉生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56,2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
(5)持本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9%)的公司高管潘帮南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8%)。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就相关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减持均
减持
股东名 减持 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比例
称 方式 (元/ (万股)
(%)
股)
2019 年 5 月 21 日 20.983 50 0.3772%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 的股份
曾维斌
价交易 2019 年 7 月 4 日 21.592 82 0.6187%
大宗交 2019 年 7 月 18 日 13.11 50 0.2358%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姜承法
易 2019 年 7 月 19 日 13.11 210 0.9902% 的股份
集中竞 首次公开发行后已发行
王展 2019 年 3 月 6 日 20.756 34.27 0.2586%
价 的股份
2019 年 3 月 4 日 18.844 60 0.4527%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2019 年 3 月 5 日 19.523 50 0.3772% 的股份
集中竞 2019 年 3 月 13 日 20.94 14 0.1056%
张玉生
价交易 2019 年 3 月 14 日 20.36 5.5 0.0415%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45 0.5 0.0038%
2019 年 3 月 17 日 22.68 1 0.0075%
集中竞 2019 年 3 月 4 日 19.055 13 0.0981%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潘帮南
价交易 2019 年 3 月 5 日 21.66 13.25 0.1000% 的股份
注: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545,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12,072,868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姜承法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03,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