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
的公告
股东曾维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1)持本公司股份6,509,7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2)持本公司股份6,509,7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姜承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3)持本公司股份9,063,0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4%)的公司董事王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65,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1%);(4)持本公司股份5,425,0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9%)的公司监事张玉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6,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5)持本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9%)的公司高管潘帮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8%)(编
号:临-2019-009)。
近日,公司收到了曾维斌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止2019年3月6日,张玉生先生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潘帮南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
(2)2019年3月6日王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2,700股,2019年3月7日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王展先生承诺将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
(3)姜承法先生自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7月4日,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曾维斌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
股东 减持 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比例
名称 方式 (元/ (万股)
(%)
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
2019年5月21日 20.983 50 0.3772%
曾维 集中竞 已发行的股份
斌 价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
2019年7月4日 21.592 82 0.6187%
已发行的股份
2、曾维斌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曾维斌 合计持有股份 6,509,761 4.91% 5,189,761 3.92%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27440 1.23% 307,440 0.23%
股份
有限售条件
4,882,321 3.68% 4,882,321 3.68%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曾维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