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管潘帮南先生、监事张玉生先生向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管潘帮南先生、监事张玉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姜承法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需求,拟于2018年7月4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5,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朱业胜先生暂无减持计划,与一致行动人之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共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共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公司监事张玉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6,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
公司高管潘帮南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8%)。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月4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管潘帮南先生、监事张玉生先生自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曾维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姜承法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潘帮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5、张玉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