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核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5,686.32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144,310.12 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 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和成都农商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氢能核心零部
1000030008240438 105,999,996.44 件和集成车间
厚 普 清 洁 能 源 成 都 农 村 商 业 建设项目
(集团)股份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碱性电解水制
限公司 公司合作支行 1000080008240214 50,000,000.00 氢技术开发项
目
1000020008240660 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215,999,996.44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厚普股份、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30008240438,
截止 2023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0,599.99964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氢能核心零部
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00080008240214,截止 2023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00020008240660,截止 2023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6,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远、丁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甲方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提前贰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划款指令,并同时以书面方式说明资金用途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指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相关资料以完成审查,甲方应当配合。若乙方认为甲方的划款指令不符合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经审查乙方认为划款指令形式上符合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乙方依法依约执行等。
(六)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存在本协议第七条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