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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1 深市 厚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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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唐新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0%)的股东唐新潮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收到唐新潮先生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唐新潮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唐新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新潮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可达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3、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股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若华气厚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5、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新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唐新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唐新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新潮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唐新潮先生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