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定价程序、配售原则和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71,728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8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东江涛、德同银科、唐新潮、林学勤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三十六个月,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35.50万股、800万股、798万股及472.50万股,预计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50万股、25万股、50万股及75万股,具体发售数量按上述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限300万股的比例,与实际发售股份数量相乘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5月29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成都厚普股份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67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厚普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7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厚普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即1,13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8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8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东江涛、德同银科、唐新潮、林学勤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三十六个
月,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35.50万股、800万股、798万股及472.50万股,、预计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50万股、25万股、50万股及75万股,具体发售数量按上述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限300万股的比例,与实际发售股份数量相乘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4、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2日(T-1日,周二)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6月1日(T-2日,周一)刊登的《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T-4日)和2015年5月29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详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
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130万股。
8、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5年6月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9、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可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2015年6月3日(T日),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5年6月2日(T-1日)刊登的《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本次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详见本公告“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11、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且在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12、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3、本次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中止发行;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不得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中止发行;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重新启动发行。
14、本次发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