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6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了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的相关议案,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起失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在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四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111,525,87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人,代表股份73,365,217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38,160,65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30%。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22人,代表股份52,400,00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7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11,525,274 99.9995 600 0.0005 0 0
其中:中小股东 52,399,409 99.9989 600 0.0011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自此失效。
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11,223,089 99.7285 302,785 0.2715 0 0
其中:中小股东 52,097,224 99.4222 302,785 0.5778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06,418,290 95.4203 5,107,584 4.5797 0 0
其中:中小股东 47,292,425 90.2527 5,107,584 9.7473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冯春晓、王勉两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