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9年3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5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72.31万股
2019年1月11日,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26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72.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当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72.31 100.00% 2.46%
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共185人)
合计 472.31 100.00% 2.4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480.51万股限制性股票。
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8.2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472.31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均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方案相符,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人员。
4、授予价格:13.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2021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0年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1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1年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
实施再融资而发行股票,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的行业代表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达标(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D10006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19年3月6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夏利民等18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共计人民币4,723,1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共计63,006,154.00元,溢价58,283,0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2.31万股,本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3月19日。
备注:2019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登记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及登记日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对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发布了相关意见。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96,700 6.4 4,723,100 17,019,800 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727,300 93.60 0 179,727,300 91.35
股份总数 192,024,000 100 4,723,100 196,747,1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