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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机密封: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2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0.51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4元/股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480.5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川经信直管函[2018]207号),公司对上述获批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6日进行公告。

  4、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符合,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符合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9年2月26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共187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480.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授予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80.51        100.00%        2.5023%

  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共187人)

              合计                  480.51        100.00%        2.5023%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9月25日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9.30万股调整为520.74万股。另外,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限制性股票40.23万股,故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20.74万股调整为480.51万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名调整为187名。

  3、授予价格:13.34元/股。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9月25日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24.01元/股相应调整为13.3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2021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主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