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证券代码:300470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一八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和《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8.00万股的2.7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0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内任职的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本激励计划方可实施: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1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0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实施再融资而发行股票,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的行业代表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13、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由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4、本激励计划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6、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则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12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2
第十五章 附则...................................................34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日机密封、公司 指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基层/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