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8-041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6)、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9)已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四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其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5,076.80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89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5,075.0947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份的 47.57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1.7100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60%。
3、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1,187.7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336%。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199%;弃权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50%;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2018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850%。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199%;弃权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50%;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79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801%;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199%;弃权 0 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72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1.0100 万股,约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50%;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树、李雅婷两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