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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9 深市 信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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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1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属于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三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合作协议为三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以下简称“中物联金融委”)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市场引领、优势互补、创新驱动、互利共赢”的原则,同意围绕江苏省政府行业政策咨询服务和国有企业供应链全场景业务产融赋能为方向,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禀赋、区位交通、产业政策等方面优势,建立“共创、共享、共担”的长久可持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三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1.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机构背景:系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专门设立的服务江苏省国企科技创新机构,负责协同推进江苏省国企科技创新专项工作。

  业务类型:理论研究、交流合作、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科学普及、意见建议、成果转化、会议服务、承接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科工委、中物联金融委等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2.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机构背景: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专属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
  业务类型: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2.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科工委、中物联金融委等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国企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乙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丙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方向

  1、三方协同合作,为江苏省、市二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行业政策研究咨询规划、行业会议组织、供应链产融相关解决方案及运营平台服务,相关业务由乙方为业务主体,甲方负责省内资源整合,丙方作为业务落地实施合作方。

  2、三方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的“《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务实合作,甲方负责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丙方依托交通通信集团在交通行业权威和交通大数据优势,发挥交信北斗智能终端在城郊大仓基地物流车端的规模化应用及“北斗+”在大仓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应用,共同促进承接《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编制工作。以此为基础,推动形成以“大仓”为核心的大合作、大联动、大发展的共建、共享、共赢新格局。

  3、三方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峰会”在江苏省落地,并努力打造成以服务产业集群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交流合作平台。甲方主要负责沟通协调和联系地方政府和企业,乙方负责会议组织的全流程服务,丙方积极推动北斗在江苏省规模化应用生态建设并协调更多资源为会议注入有效产品要素。

  4、三方建立互访协调、多层次衔接落实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谋划和推进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推进战略合作协议落地执行。

  5、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产业为核心,推动江苏省国有企业产融服务赋能、数字科技驱动,助力国有企业产业供应链体系升级,促进省内产业发展。

  (二)、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026年9月30日止,协议到期后经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三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发展依托交通通信集团在交通行业权威和交通大数据优势,发挥交信北斗智能终端在城郊大仓基地物流车端的规模化应用及“北斗+”在大仓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应用,助力江苏省国企供应链升级,积极开拓江苏市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合作性框架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三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4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了签署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19,05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信电子  20,980,945      8.45%          0%          0        0%          0%

 张曙华  12,785,679      5.15%      5.15%  12,266,624      4.94%      4.94%

交信信发          0        0%          0%  21,500,000      8.66%      8.66%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