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2-106
上 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及2022年11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通知,交信北斗投资与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鸿资产”,代表【嘉鸿恒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聚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博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详见一致行动人协议(1))及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信资产”,详见一致行动人协议(2))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信北斗投资直接持有19,692,999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9.60%,同时因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因此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22.9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宏资产持有公司股票1,391,382股,敦信资产持有公司股票660,000股。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人协议(1)
协议双方:
甲方: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嘉鸿恒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聚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博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本协议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指公司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以下相同)中行使表决权(包括通过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时,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即乙方在内部决策会议中的意思表示,应当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
(二)一致行动内容
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时,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职权,特别是内部决策会议中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跟随甲方釆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乙方应提前询问甲方的意思表示。具体如下:
(1)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向公司内部决策会议提出议案或临时议案。
(2)公司内部决策会议召开前,就内部决策会议所审议事项,各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内部决策会议上按照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乙方中的任意一方未能出席公司内部决策会议,应委托甲方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列入内部决策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指示,该指示应当跟随甲方的意思表示。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双方应就一致
行动事宜的延期进行协商,若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直至双方就延期事宜达成明确意见。
(四)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信息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本协议甲方。乙方充分认可并尊重甲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除非甲方认可,否则乙方承诺现在及未来均不会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信息发展控股股东的地位,亦不会
参与或实施影响信息发展控股东地位和控制权的任何行为。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且乙方已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一致行动人协议(2)
协议双方:
甲方: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本协议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指公司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以下相同)中行使表决权(包括通过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时,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即乙方在内部决策会议中的意思表示,应当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
(二)一致行动内容
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时,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职权,特别是内部决策会议中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跟随甲方釆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乙方应提前询问甲方的意思表示。具体如下:
(1)跟随甲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向公司内部决策会议提出议案或临时议案。
(2)公司内部决策会议召开前,就内部决策会议所审议事项,各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内部决策会议上按照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乙方中的任意一方未能出席公司内部决策会议,应委托甲方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列入内部决策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指示,该指示应当跟随甲方的意思表示。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双方应就一致
行动事宜的延期进行协商,若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直至双方就延期事宜达成明确意见。
(四)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信息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本协议甲方。乙方充分认可并尊重甲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除非甲方认可,否则乙方承诺现在及未来均不会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信息发展控股股东的地位,亦不会参与或实施影响信息发展控股东地位和控制权的任何行为。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且乙方已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交信北斗投资,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鸿恒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聚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鸿博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一致行动人协议-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