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大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借款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27,394,3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35%,为公司大股东。中信电子与公司董事长张曙华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182,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信电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653646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56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曙华
6、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 710 号 3 楼 B 区 299 室
7、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学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27,394,34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为公司大股东。中信电子与公司董事长张曙华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182,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1%。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电子资产总额为
19,594.66 万元,资产净额为 1,957.69 万元,营业收入为 244.89 万元,净利润
为-1286.58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中信电子资产总额为 12,682.82 万元,资产
净额为 2,816.76 万元,营业收入为 8.54 万元,净利润为-537.07 万元。
三、借款合同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3、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定价是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中信电子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大股东中信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0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大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本次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大股东中信电子借款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