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3008920012 号),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79,416.8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728,210.6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9,104,400.13 元,扣除 2022 年分配利润 31,838,954.94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449,916,651.35 元(经审计),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78,960,837.73 元,其中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 578,960,837.73 元。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064.9275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分配共计现金人民币 31,838,956.5 元,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
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