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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四方精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2,656,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2,443,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3,1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402%。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3,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3,1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
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73%;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27%(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
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73%;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
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73%;反对 20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周志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4.2 《选举陈荣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4.3 《选举何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张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5.2 《选举顾嘉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 《选举赵海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6.2 《选举邓玉桂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453,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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