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号)同意,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8.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88,402.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611,585.4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44,498.33 36,515.19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43,757.34 36,957.20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19,664.82 16,527.6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611,585.41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 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 44,498.33 36,515.19 /
字化平台项目
2 开放式智能金融 43,757.34 36,957.20 28,861.16
微服务平台项目
智能可信数据交 /
3 换平台产业化项 19,664.82 16,527.61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38,861.16
三、调整及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具体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