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6,856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1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617,646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387,10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1,611股。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872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决定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450,971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决定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48,47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5,313股。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5,428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决定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5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40,24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5,677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6年1月1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5.59元,授予对象为136人,授予数量为3,921,500股。
5、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59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8.90元,授予1名激励对象43万股限制性股票。且于2017年1月1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5名,解锁数量为1,170,870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玉龙、李林毅、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550股,其中: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2,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5.59元/股;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8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谭伟明、朱炳飞、王海燕、刘海生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22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5.59元/股。
10、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超、郭吉萍、王槐伟、雷晓静、卞立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0,846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和资金来源
1、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二条之“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鑫琦、蓝师盛、肖浪、罗英哲、黄星、黄剑慧、梁进军、欧林海已离职,公司应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856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G15044340018号)及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8031550037)(以下简称“《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应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1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617,64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387,10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议案及公司说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鑫琦、蓝师盛、肖浪、罗英哲、黄星、黄剑慧、梁进军、欧林海已离职、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91,611股。
4、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4.2126元/股。
5、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议案,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93.98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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