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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李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李琳女士100%控股公司,李琳女士是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218,7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84%),李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93,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合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41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5%),其中,限售股894,7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17,049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共不超过3,884,4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9年5月16日-2019年11月15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9年5月16日-2019年11月15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琳女士100%控股公司)、李琳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李琳合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41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5%。其中,限售股894,7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17,049股。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共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84,4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2019年5月16日-2019年11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9年5月16
  日-2019年11月15日)。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志控股”)作为本公司发行股票前的股东的承
  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益志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益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益志控股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李琳女士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情况如下: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