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61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6%。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5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1.26元,授予对象为171人,授予数量为2,513,400股。
6、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玲玲、孙舰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3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1.26元/股。
7、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田川、郭钊、马乐克、唐华、黎雄熊、刘金平、王涛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09,291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
8、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58名,解锁数量为1,291,617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217股,回购价格为人民
币11.80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1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 足解锁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7年公司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率不低于东的净利润为88,163,361.56元,
15%。 相比2016年度增长16.57%,满足
解锁条件。
4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
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
间,设置考核指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发生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
变更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
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余1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激
果为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成就,除4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职务发生变更,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外,其余15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名,解锁数量为1,291,61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66%。
授予限制 已解锁的限制 本次可解 继续锁定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锁限制性 制性股票数
量(股) (股) 股票(股) 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8人 4,305,390 0 1,291,617 3,013,773
合计 4,305,390 0 1,291,617 3,013,77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同意除朱天伟、高翔被选举为监事而职务发生变更、李祥、孙张杰已离职外,剩余15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按照《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为158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涉及的15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锁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