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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原独立董事顾嘉勇、何敏、张力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2017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8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5%,营业

利润8,877.74万元,同比增长12.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816.34万元,

同比增长16.57%。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16.15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分配共计现金人民币27,040,387.50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

币(含税);同时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共计转增8,652.924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469.0790万股。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8年度

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

议案》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通过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4

月2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于2017年

12月25日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谭伟明、朱炳飞、王海燕、

刘海生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22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5.59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梅世城、谭新安、李海锋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玲玲、孙舰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3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1.26元/股。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谭伟明、朱炳飞、王海燕、刘海生,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梅世城、谭新安、李海锋已离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董玲玲、孙舰已离职,需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谭伟明、朱炳飞、王海燕、刘海生、梅世城、谭新安、李海锋、董玲玲、孙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720股。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6.1550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9.2830万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816.1550万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9.2830万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锁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129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李琳女士系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请其他董事审议。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