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3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9%。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2017年2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153名激励对象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8.90元,授予对象为145人,授予数量为1,076,800股。
6、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玉龙、李林毅、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550股,其中: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2,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59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8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40名,解锁数量为311,340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1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
足解锁条件。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 东的净利润为88,163,361.56元,
润相比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相比2016年度增长16.57%,满足
解锁条件。
4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
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
间,设置考核指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7年度,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 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140名激
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激 满足解锁条件。
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名,解锁数量为33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 已解锁的限制 本次可解 继续锁定限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锁限制性 制性股票数
量(股) (股) 股票(股) 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0人 1,037,800 0 311,340 726,460
合计 1,037,800 0 311,340 726,46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为14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1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按照《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3、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为14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解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140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将按照《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