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7-084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5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4名调整为171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533,100股调整为2,513,400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人员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核心技术(业务)人 2,513,400 79.8767% 2.3853%
员、管理人员171人
2 预留 633,200 20.1233% 0.6009%
合计 3,146,600 100% 2.9862%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00股,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4名调整为17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6,300股调整为3,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33,100股调整为2,513,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200股。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事项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4名调整为17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6,300股调整为3,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33,100股调整为2,513,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200股。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权益的174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00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17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