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周四)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6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16人,代表股份48,82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170,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8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652,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7%。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796,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俊先生、袁旭先生、吴安敏先生、朱海燕女士、黎昌军先生、王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陈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陈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陈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1.2提名袁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袁旭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袁旭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1.3提名吴安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吴安敏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吴安敏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1.4提名朱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朱海燕女士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朱海燕女士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1.5提名黎昌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黎昌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黎昌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1.6提名王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王尧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尧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嵘先生、杜泽学先生、杜磊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李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李嵘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李嵘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2.2提名杜泽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杜泽学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杜泽学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2.3提名杜磊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杜磊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2,948,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杜磊磊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1,92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3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5%;反对18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7,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9%;反对18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阮婧怡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