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及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迅投资”或“并购基金”)之优先级合伙人深圳聚沙成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沙成塔”)所持并购基金份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并购基金相关情况
(一)并购基金设立情况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本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速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速沣”)与上海卓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中资本”)、聚沙成塔等共同出资设立中迅投资。中迅投资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聚沙成塔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西藏速沣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071号公告。)
(二)并购基金投资情况
2017年8月,中迅投资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成都逸动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动无限”)18.1818%股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123号公告)。以上交易已完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三)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当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息之和时,公司需回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或差额
补偿,回购金额/差额补偿金额为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应获得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扣除其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以后的余额,上述事宜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 6,625 万元(优先级资金 5 年投资本息金额合计),该回购条款启动时间为基金成立后的第 54 个月末(2021年12月末1),最晚不超过基金的到期日(详见2017-071号公告)。
根据《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聚沙成塔享有6.5%/年的预期收益回报,每半年支付一次,由除优先级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自并购基金成立以来,西藏速沣均按期缴纳前述预期收益至并购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速沣已累计支付优先级资金预期收益约470万元。但自2020年起,并购基金其他劣后级合伙人因出现流动性困难,中断了其对应的预期收益的支付。
(四)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MA363GCB4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修文居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卓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保兴)
成立时间:2017年7月7日
合伙期限:2017年7月7日至2037年7月6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证劵、期货、保险、金融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1 上海卓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2 西藏速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
3 深圳聚沙成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
1 因中迅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故该回购条款启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末。
4 韩嘉成 有限合伙人 5%
5 鲍平军 有限合伙人 19%
二、拟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深圳聚沙成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LC527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拟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情况
中迅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逸动无限18.1818%股权。鉴于逸动无限2018年、2019年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持续恶化,同时公司与逸动无限实控人之间发生法律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部分),中迅投资对逸动无限的投资已较难实现退出。
经优先级合伙人聚沙成塔与公司多次沟通:若公司以分5期付款的方式回购
聚沙成塔持有的中迅投资50%合伙份额,则回购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速沣无需继续支付自2020年6月之后的预期收益(6.5%/年),且公司不再承担其他劣后级合伙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预期收益差额补足义务。经测算,公司分期回购与一次性回购聚沙成塔持有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相比较,可节省约500万回购成本。具体分期回购安排如下:
分期付款期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期 2020年9月底前 500万元
第二期 2020年12月底前 1,000万元
第三期 2021年6月底前 1,000万元
第四期 2021年12月底前 1,500万元
第五期 2022年6月底前 1,000万元
综上,为节省回购总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分期回购中迅投资中聚沙成塔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聚沙成塔持有的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有利于降低公司回购总体成本,优化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在2018年将此回购义务计入了长期应付款科目,故本次分期付款回购对公司当期及后续年度损益亦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回购总体成本,优化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回购总体成本,优化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回购总体成本,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聚沙成塔关于分期回购金额的相关约定尚待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存在后续具体协议无法签订的风险,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