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2,69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06%,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5名。
2、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5,740,759股减少至223,348,069股。
一、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7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章建伟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袁旭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俊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5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44名激励对象175.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注: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5万股调整为702万股,授予价格由121.80元/股调整为30.30元/股。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19.5万股调整为78万股。另外,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2万股调整为605.0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35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8万股。同时,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xunyou.com)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735.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9名激励对象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8名调整为64名,授予权益数量总计由959.80万份调整为958.60万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8名调整为6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35.80万份调整为734.6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9名及数量224.00万股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唐海森先生、尹辉先生、周旭女士、张丽女士、杨娟女士离职,同意对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总计1,02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张丽女士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7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原20.33元/股调整为 20.295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15,830,1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建峰先生、李洪阳先生、何锋女士离职,徐秋苹女士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意对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74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建峰先生、李洪阳先生离职,同意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0.295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10,147,5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鉴于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40.65元调整为每份40.615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外,董事会同意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5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03,350份,行权价格为每份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