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9月27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35.80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4.00万股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735.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9名激励对象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7年9月27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735.8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16,683.04万股的4.4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司公
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40.65元。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5%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5%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850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962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105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2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系数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约占股票期权总 约占目前股本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朱建峰 副总裁 76 10.33% 0.46%
李洪阳 副总裁 70 9.51% 0.42%
何锋 副总裁 24 3.26% 0.14%
杨娟 财务总监 6 0.82% 0.04%
康荔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 0.8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53.80 75.27% 3.32%
人员(63人)
合计 735.80 100.00% 4.4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7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24.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683.04万股的1.34%。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包括公司
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33元。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850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962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105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2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