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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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 朱玉杰 唐国琼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