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信函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监事。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黄小宁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小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恳、高爱好、袁朝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恳、高爱好、袁朝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评估。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
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袁朝春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厉达、厉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5,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银
行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关于为武汉赛摩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关于为赛摩智能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十至议案十一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合计为 4,000 万元,其中为武汉博晟担保额度3,000 万元,上海赛摩智能 1,000 万元。拟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指担保余额的最高额度,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内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黄小宁先生、殷世宝先生、刘森先生、赵海丽女士、厉达先生、厉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殷世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刘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赵海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厉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厉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卜华先生、陈召强先生、袁朝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陈召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袁朝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5、《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5、《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6、《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