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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与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赛摩智能:关于与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基于共同打造和优化绿色智能的数字化矿山、数字化物流和数字化企业等相关服务和产品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随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业务内容的开展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基于国家《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发展背景,双方根据自身的产业需求、技术优势、资本优势,本着“创新融合、优势互补、资源优享、共谋发展、面向未来”的原则,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与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运联联”)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打造和优化绿色智能的数字化矿山、数字化物流和数字化企业等相关服务和产品。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0BG49N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4楼好运联联

  成立时间:2015年8月4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注册资本:1222.3303万港元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平面设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

  好运联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形成双方在产品层面、经营层面的合作机制,双方建立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绿色矿山新能源运输示范案例,形成矿山内外绿色化、智能化物流模式,提高我国矿山数字化和连续低碳开采作业水平,促进矿业领域实现《中国制造2025》中绿色智慧矿山的建设目标。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进行露天矿智慧矿山顶层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和标准化的合作,共同打造包含露天矿新能源运输系统在内的智慧矿山解决方案,如共同建立 “5G+露天矿新能源运输”示范项目;规划实现整个矿区的数字化和露天连续低碳生产作业;共同研究智慧矿山的数字化运维管理规范;推进露天矿新能源运输体系的建设等。
  双方在合作范围内,建立信息互享的约定,市场信息需互相报备,共同拓展新能源矿用车、重卡在露天矿业务落地,扩大双方共同市场份额。

  (三)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合作内容之内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进行合作并共同防控风险。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8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后,双方可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延长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下一步,公司将基于自身智能制造领域的生态资源优势,为选定场景研发推广矿卡和工程机械设备电动化、绿电运输充换电以及物流运输绿色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核心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及金额,不存在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如双方协商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后续双方能否达成正式协议并真正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框架协议中提及的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关于与欧姆龙自动化(中国)

  1                                2021年10月21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除已披露外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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