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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赛摩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小宁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88,423,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8,322,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38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9%。通过
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53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43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98%。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0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磊、董丁铱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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