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后,双方拟围绕“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服务”领域在锂电、氢能、食品及服务行业开展市场、项目、技术、产品等方面全面战略合作;
2、本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战略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随着本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业务内容的开展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一)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 与
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MRON”)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围绕“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服务”领域在锂电、
氢能、食品及服务行业开展市场、项目、技术、产品等方面全面战略合作并共同探讨深层次合作的可能性。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3312P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都路 253 号 4 号楼第 4 层 B1-1 部位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OBA GOSHI(大场合志)
注册资本:680万美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机器人及其零部件、电机电器设备及其零件、仪器仪表及其零件、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零件、配套外围设备零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系统集成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机器人及其零部件、以及其他欧姆龙集团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维修服务和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机器人及零部件配套系统软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机器人及其零部件、电机电器设备及其零件、仪器仪表及其零件、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零件、配套外围设备零件的保税和非保税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区内简单性商业加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领域
1、基于AIV核心技术的智能物流系统;2、锂电行业相关设备研发;3、氢能领域的相关设备研发;4、食品行业的固定机器人系统集成;5、服务行业智能餐厅的共同研发。
(二) 合作方式
在上述合作领域内,双方同意在市场、项目、技术、产品等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并共同探讨开展更深层次合作的可能性。
1、OMRON与赛摩智能在锂电行业内进行强强合作,针对锂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就锂电行业应用需求进行挖掘,依靠双方优势协同应对;
2、OMRON在锂电、食品、服务行业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优先选择赛摩智能为
系统集成商;赛摩智能以等同原则,优先选择OMRON作为锂电、食品、服务行业设备的相关控制系统或元器件的供应商;
3、双方优先选择对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或合作方共同参与自动化工程系统集成项目,合作内容包含技术方案、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服务等方面;
4、双方致力于降低对方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此给予对方符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最优惠特殊价格支持,该优惠价格的实施可以是通过直接销售或通过授权的渠道销售,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5、双方将指定相关人员组建合作团队,制定具体的合作计划、落实合作内容和总结合作成果。双方将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利用双方的销售网络拓展市场,向对方提供包括样本手册、产品和先进技术讲解与培训、样品样机、测试平台、客户服务体系等资源和有利条件,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努力创造共赢;
6、在双方认可的范围内合作开发与推广由双方共同确定的战略合作产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前期在风电、光伏等行业提供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同时基于公司在自动化产线集成优势,如后续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食品及服务行业领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双方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及金额,不存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如双方协商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后续双方能否达成正式协议并真正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框架协议中提及的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公 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号
1 公司与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 后续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
2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6 日 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与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日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3、本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
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除已披露外的股份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